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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16:18: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若被保险人在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生还,已经领取了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被通知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我们已给付的保险金。

  4.5 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向我们请求给付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五部分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合同的解除及风险 (1)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2)自我们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不退还任何保险费。如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故请您慎重考虑和决定。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6.3 年龄或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其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未经过净保险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6.2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6.4 职业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的,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变更后十日之内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属于我们的承保范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终止,我们按“5.1 合同的解除及风险”第(2)款表中比例退还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

  6.5 变更住所与通讯地址您或被保险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否则,所有我们的通知信息都将按我们最近所知的地址发送,并视为已送达您或被保险人。

6.6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间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经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后,应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