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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公共运输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4:25: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公共运输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们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条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们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们,以便于我

  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第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

  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第四条 本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和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

  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第五条 投保年龄

  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六条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乘坐公共运输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 付身故保险金,但以本条下述第三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作为乘客付费乘坐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失踪,之后经人 民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是在我们给付保险金之前,保险金获取人必须同我方签订协 议,同意在被保险人被证实仍然活着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把保险金退还给我方。

  二、乘坐公共运输工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举的残疾,我们将向被保险

  人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等于附表中所列明的残疾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所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但以本条下述第三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