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3:46: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四、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五、 被保险人乘坐本合同所指交通工具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 六、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 邪教组织活动;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 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意外。因上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
止。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各项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
第五条 保险费于保险单上。
投保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费金额一次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解除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合同 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若本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本合同自生效日零
时开始生 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
第七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文件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于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