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增值身故每月住房补贴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3:38: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育竞赛;
十、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战争(见19.11)、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19.12)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各保单年度(见19.13)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第一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第二至第六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在上一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自第七个保单年度开始,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与第六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相同。
6.保险费的交纳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19.14)之前支付该笔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提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
7.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以后任何一个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该保险费到期日起中止效力。
如果我方在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见19.15)收到您方补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恢复效力,但我方对本合同中止效力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见19.16)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自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19.17)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9.续保条件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见19.18)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您方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终止效力,我方于30天内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未满期净保费(见19.19)。
11.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您方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续期保险费,且在该保险费到期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被保险人满65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最高保险金额已经支付;
六、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被解除或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2.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保险金申请一、在申领每月住房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身份证明;
(3) 受益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报告和文件。
二、申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