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神州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3:20: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7.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请烧伤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
4.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续保;
四、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五、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第十二条 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保单年度: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半年、季或月)生效对应日。
急性病:指被保险人突然发病,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为急症,必须紧急就治方能避免或减少损害身体健康的疾病。其中,急症是指严重突发医疗状况或者症状,并在该状况或症状发生二十四小时内,被保险人需要立即接受护理和治疗,以防其生命受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