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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信用保障身故及全残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09-01 11:00: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力由您我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24.欠交保险费的处理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险费未还清,我方有权在支付保险金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从应支付的保险金中扣减您方欠交的保险费。

  第七章 其他规定

  25.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您方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方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6.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方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方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7.受益人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本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发放本合同约定信用卡的金融机构。

  (2)您方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意外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如果意外身故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我方将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剩余部分的保险金。

  第二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第二受益人。

  您方可以变更第二受益人并及时通知我方。我方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并审核通过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该申请于批注生效日期(见31.23)起生效。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第二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因第二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我方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的剩余部分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第二受益人的,或者第二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指定的第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第二受益人的

  (3) 第二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第二受益人的。

  第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第二受益人身故在先。

  第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1) 本合同的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发放本合同约定信用卡的金融机构。

  (2) 除另有约定外,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第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如果意外全残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我方将向被保险人本人给付剩余部分的保险金。

  28.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法定身份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的,我方可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我方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若已支付保险金,则我方有权要求受益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则我方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折算支付保险金;折算给付的保险金 = 应给交的保险金 x (实交保险费 ÷ 应交保险费) x 100%;

  四、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29.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如果您方出售或转让本合同,或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