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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龙全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09:07: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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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如实告知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投保人在���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本主险合同。对解除合同的,无论解除前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6.3职业或工种变更的处理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保险费差额;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差额增收保险费差额。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但如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6.4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6.5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6争议处理本主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