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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9 17:24: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出的费用,本公司在丧葬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丧葬保险金。

  六、本公司所负各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某项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者发生身故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十二、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有疾病,且不适合旅行的;

  十三、未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诊疗;

  十四、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五、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床、挂床等治疗;

  十六、被保险人洗牙、洁齿、整容、矫形、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十七、被保险人乘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交通工具;

  十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九、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和丧葬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