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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乐安逸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9 11:33: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成功收取您应付的首 期保险费之前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本附加合同 约定保险责任,但我们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应付的首期保险 费。 若我们自生效日起20天内未能成功收取您应付的首期保险费,本附加 合同终止,我们自生效日起不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59周岁。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2.2保险期间及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及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

  自此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 独原因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参见主合同表一)所 列残疾中的一项或几项,或致成《烧伤保险金给付表》(参见主合同表 二)所列烧伤中的一项或几项,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 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 伤残鉴定(眼球摘除及肢体缺失不在此限),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 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表一及表二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我们给付各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身体同一部位 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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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同一部位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 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项目 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 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伤残保险金。

  其中,意外伤残是指由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烧伤和残疾。 本附加合��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当意外 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3.2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此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 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 止。

  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去本附加合同意 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

  被保险人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是指被保险人自通过出发地机场安

  全检查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这一期间。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4)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 过敏导致的伤害;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6)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 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 本附加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 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本 附加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 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3.1.1 意外 伤残保险金申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请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 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3.1.2 意外 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