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2-09 09:23: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三部分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七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导致必要证据 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 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八条 保险金的申领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本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8、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 赔:
1、本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的,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 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附加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费用清单、诊治记录;
5.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6.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 我们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在与申请人达 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 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第九条 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计算。
第四部分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五部分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权
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 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您不得要求解
除本合同。 您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填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保险费交付凭证;
(3)您的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 机)。
您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我们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第十二条 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