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8 10:27: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二)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上述费用在每次事故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补偿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本保险合同意外医��保险金给付责任适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所在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其他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保险人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时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限额内仅对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约定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煤气公司的民用燃气(包括管道燃气及液化燃气)用户,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