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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富润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12-05 09:21: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理赔:

  1、本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贷款合同;

  6、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在与申请人达 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 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第十二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计算。

  第四部分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三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 保险费的调整

  我们有权利调整本产品保险费率,调整后的费率须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 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职业等级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将以书面形式于保险单周年日前通知您。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以投保 的年龄为计算基础,交纳续期保险费。

  第五部分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我们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容,我们以批注作为同意的表示,批注的

  时间是变更内容生效的时间。您依法享有单方变更权的,以我们收到通知的时间为变更生效的时间,我们将 及时作出批注。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后,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无效。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权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

  二、 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 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对于发生保险金给付,或年交方式下生效超过一百八十天,或月交方式 下保单月份已经过十五天的,我们不退还保险费。

  三、 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身份证明。

  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第十七条 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周岁年龄。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

  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我们有权依法按【合同解除权】

  条款所列方法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应依照本条第二、三款 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在审核更正后,有权要 求您依照法律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