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富润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12-05 09:21: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止。
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
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
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以后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在本合同
有效期内,我们对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
们分别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不同残疾项目
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由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
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
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同意外事故导致不同部位残疾的,我们给付各项意
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
事故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
付的,我们将于收到下列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对于发生保险金给付,或年交方式下生效
超过一百八十天,或月交方式下保单月份已经过十五天的,我们不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三部分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导致必要证据
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 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申领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本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贷款合同;
8、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