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投保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8 09:17: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
2.3保险责任 |
1.1合同构成 |
2.4责任免除 |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3 保险金的申请 |
1.3投保年龄 |
3.1 保险金的申请 |
1.4 第二被保险人 |
4 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
4.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2.1 基本保险金额 |
4.2效力终止 |
2.2 保险期间及续保 |
5. 释义 |
中意附加投保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5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投保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第二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
1.4第二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的第二被保险人为主合同的投保人。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24时止。
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将审核第二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我们审核后同意您续保,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若我们审核后不同意您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各年度续保保险费将根据续保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以续保时第二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职业等级确定。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不影响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本附加合同最长可延续有效至第二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仅承担如下两项保险责任中的一项:
2.3.1意外身故保险金若第二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3.2意外全残保险金若第二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第二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全残,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第二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4责任免除对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而导致的本附加合同的第二被保险人的伤害以致身故、全残,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 第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第二被保险人自杀,自伤,但第二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第二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4) 第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第二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8) 药物过敏;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0)第二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