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安心36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何?
2014-12-02 08:53: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连续给付十二个月的“意外残疾生活补助 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意外残疾生活补助保险金”期间内身故,该项保险金自被保险人 身故之日起终止给付。我们有权据实要求“意外残疾生活补助保险金”领取人即时返 还在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后所领取的全部“意外残疾生活补助保险金”。
2.5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
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 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9.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0.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 外)期间;
11.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况的,导致��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表一》内所列的第一级时,本 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但因您故意 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效力 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因您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残疾为《给付表一》内所列 的第一级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 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 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
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 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按照下列要求申请相应保险金:
3.3.1 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
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 死亡证明;
4.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3.2 意外残疾、意外烧伤保险金或意外残疾生活补助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