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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呢?

2014-12-02 08:49: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满180天仍未结束的,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我们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可领取给付比例较高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给付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我们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3);

  5.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见8.4)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7)的机动车(见8.8);

  7.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8.被保险人药物过敏、精神疾患、医疗事故(见8.9);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8.10)、跳伞、攀岩(见8.11)、探险(见8.12)、摔跤、武术比赛(见8.13)、特技表演(见8.14)、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从事飞行活动(以乘客身份持有效机票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11.被保险人从事本合同列明的高危职业(见8.15)活动;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8.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本合同身故、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分为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享有优先领取相应额度保险金的权利,第二受益人享有领取剩余保险金的权利。如身故、残疾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我们将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剩余部分的保险金。

  1. 第一受益人

  本合同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投保时您、被保险人所指定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为索赔当时依本合同所附贷款合同项下被保险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但不得超过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除另有约定外,我们不接受第一受益人的变更。

  2. 第二受益人

  如身故、残疾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我们将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剩余部分的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残疾保险金的第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第二受益人由您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第二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第二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经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后生效。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扣除第一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第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第二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第二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