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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附加烧烫伤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7 17:00: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下一保单年度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第 2 章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 8.3),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烧烫伤,并达到本附加合 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所列烧烫伤 情况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 外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 部位,我们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 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金额为准;如果后次意外烧烫伤保险金金额较高,则 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如果前次意外烧烫伤保险金金额 较高,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们给 付各项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上述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 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 止。

  2.2 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烧烫伤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烧

  烫伤,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8.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6),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7)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7.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见 8.8)、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见 8.9) 期间;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 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疾病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11.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 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者除外);

  15.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见 8.10)、跳伞、攀岩(见 8.11)、蹦极、探险(见 8.12)、摔跤、武术(见 8.13)、特技(见 8.14)、赛马、赛车、卡丁车 等高风险活动,或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持有 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发生上述第 1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 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 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 金价值退还给您。

  第 3 章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第 4 章 保险金的给付

  4.1 请求给付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

  的诉讼时效 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2 保险金受益人的 本附加合同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指定与变更

  4.3 如何申请保险金 申请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医院(见 8.15)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

  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4) 国家卫生行政机构评定的三级医院或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机

  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