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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配偶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7 16:26: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3.1.2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或烧伤程度鉴定书,或其它我们认可的证明或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1.3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的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完整的门、急诊病历,若住院还应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4)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清单及结算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2持续全残证明被保险人因全残开始豁免保险费后,我们仍有权每年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或进行体检。若被保险人不能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且经体检证实不符合我们约定的全残定义,我们有权停止豁免保险费。

  3.3医疗费用收据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并提出索赔申请后,应向我们递交就诊医院签发的、由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3.4司法鉴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我们有权要求进行��检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对保险事故及被保险人身体机能状况进行鉴定,费用由我们承担。

  3.5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6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2.3款处理,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3.7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4.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当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时,若本附加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同时扣除未满期净保险费的10%作为退保手续费。若本附加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2效力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本附加合同因身故、残疾、烧伤给付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

  (2)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不接受续保;

  (3)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4)主合同效力终止;

  (5)本附加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