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神华特选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4-08-27 15:50: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下方法计算: 当期结算日账户价值=上期结算日账户价值+当期账户利息+当期追加保险费扣除初始费
用后余额-当期部分支取账户价值及部分支取手续费-当期保单管理费
(1)账户建立时,您的个人账户价值初始值等于您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及当期 保单管理费后的余额;
(2)我们结���您的账户利息后,账户利息计入您的账户价值;
(3)部分支取账户价值后,您的账户价值按实际支取的金额及部分支取手续费相应减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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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纳追加保险费后,您的账户价值按您所交纳的追加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
额相应增加;
(5)扣除保单管理费后,您的账户价值按所扣除的保单管理费相应减少。
三、保障条款
17. 保险责任 我们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根据本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的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第一至第五个保单年度(含)内身故,本合同 的身故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您个人账户价值的 105%。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年 度以后身故,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您个人账户价值的 100%。我们按 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最低保证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本合同效力终 止日的账户利息,并将账户利息等额计入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8.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
金给付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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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②,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③,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④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合同终止时,若个人账户中尚有余额,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待最近一次公布
结算利率后,以该结算利率和该公布日期结算您的个人账户价值并遵循以下规定支付:
1)如果您不是被保险人,我们将直接退还给您。
2)如果您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我们将其作为您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9.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
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
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按照相关法
律规定处理: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0. 年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其法定身份证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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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即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将全额无息退还您已缴纳的保险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第27条 的规定。
21.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