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附加电梯意外伤害保险(A1)
2014-08-27 13:46: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保险金额为准。
4.3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因出入或
乘坐电梯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 12.1),并因此在意外伤害事
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 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终止。
注: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则通 过本险种和其他险种向其给付的累计身故保险金总额为:北京、上海、广州、深 圳的未成年人不能超过10万元人民币,其他地区的未成年人不能超过5万元人 民币。
4.4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
给付责任:
1. 投保人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 被保险人猝死、在任何情况下自杀或企图自杀或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企图 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影响(见释义 12.2)、毒品或管制药物(见释义12.3) 影响;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释义 12.4)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释义12.5)期间;
7. 战争、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精神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您应当按照本附加合同的
约定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可续保时,我们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6 保险金的领取
6.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
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陒等份额享有受 益权。
您在指定、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或者当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 数人时您指定、变更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须经被
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您(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或被保险人可于保险事故发生前依法变更意外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发出书面通知,我们应当在保险单上
注明,变更自我们在保险单上注明之日起产生对抗本公司的效力。未向我们发出 书面变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未到达本公司,或者书面变更通知不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致使我们无法在保险单上注明,其变更不产生对抗本公司的效力。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6.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
6.3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 料向我们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 理赔申请书;
3.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
4. 意外事故证明;
5. 公安部门或我们认可的医院(见释义12.7)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 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6.4 诉讼时效 权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6.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6.3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核
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