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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附加出行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1-25 09:48: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3 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为生效 条件,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o 您获得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见 7.1),在指定 医院(见7.2)内进行治疗,我们就其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的实际支出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超过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部分(见 7.3),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比例(见7.4)给付意外 伤害医疗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已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获得补偿或者赔偿,我们给 付的保险金将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减已经获得各 种补偿和赔偿后的差额。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

  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见

  7.5)、斗殴、自杀、故意自伤;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

  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见7.6)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见 7.7);

  六、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

  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九、 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药物过 敏、食物中毒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 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 力矫正、先天性疾病治疗、先天性畸形治疗、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 或心理治疗;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的脊椎间盘突出症;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 7.8)、跳伞、攀岩(见7.9)、驾驶滑

  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 7.10)、摔跤、武术比赛(见7.11)、特技 表演(见 7.12)、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p 您的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须一次性交清。

  3.2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 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 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 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 不行使而消灭。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q 您对本附加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附加合同的解 除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书面申请解 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 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7.13)。

  r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指定与 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 们,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 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 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