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意外宝综合意外保障计划(基本型)
2014-11-24 10:49: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6.5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特别证明文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件资料
2.1合同的构成6.6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特别证
2.2投保范围明文件资料
2.3合同生效6.7申请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特
2.4保险期间别证明文件资料
6.8申请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特别证
3.我们提供的保障明文件资料
3.1意外身故保险金6.9诉讼时效
3.2意外残疾保险金6.10 保险金的给付
3.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可选择附加)6.11 失踪处理
3.4 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可选择附加)
3.5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可选择附加) 7.受益人
3.6费用补偿原则7.1受益人的指定
7.2受益人的变更
4.责任免除7.3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处理
4.1责任免除7.4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8.合同解除
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2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5.3我们解除权的限制9.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9.1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通知
6.保险金的申请9.2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6.1保险事故的通知9.3争议的处理
6.2保险金的申请9.4批注
6.3一般证明文件资料9.5索引
【条款内容】
1.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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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释义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 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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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 保书、变更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1通知书、特别承保同意书等书面或电 子文件共同构成。 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 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2.2 投保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2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属于本公司同意承保的职业分类3的人,可作 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4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 本合同。
2.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您交付保险费且我们同意承保后,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承保的凭证。 自本合同所载的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记载于保险单上。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
3.我们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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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 可选部分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您在投 保时可选择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同时选择附加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根据您选择附加的组合,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
3、职业分类:指我们对国内各种职业、工种依其危险程度所划分的归类。
4、保险利益:指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1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5,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 险单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2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附表所列残疾 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 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以上残疾程度的,我们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不 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 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其结果按照附表属更 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