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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附加安心365多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24 10:37: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本附加合同的满期

  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全

  残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 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飞机航班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 付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

  全残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 人(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 同效力终止。

  2.4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我们

  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 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9.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0.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 外)期间;

  11.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况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 退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但因您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的,我们将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的未满期净 保险费;因您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效 力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按照下列要求申请相应保险金:

  3.1.1 身故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 死亡证明;

  4.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购票凭证或相关搭乘证明、公共交通工具的合法营运执照或 相关证明;

  5.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1.2 全残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全残,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报告书;

  4.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购票凭证或相关搭乘证明、公共交通工具的合法营运执照或 相关证明;

  5.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上述3.1.1至3.1.2中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2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释义

  4.1 乘客

  指购票搭乘飞机、轮船、陆上交通工具之乘客,不含该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

  4.2 搭乘

  指被保险人完全进入飞机、轮船、陆上交通工具内部至完全离开该公共交通工具为

  止。

  4.3 公共交通工具 有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从事于乘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车、火

  车、轮船、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所有特性:

(1) 社会性:公共交通工具对全社会不特定人员均具有运输义务,全社会不特定人员 都有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