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永宁福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E款)
2014-11-24 09:57: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
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者,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
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后的身
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
分别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
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
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本合同认定的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的,
我们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一百元以上部分向被保险人给付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所在城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 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 等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支出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的且符合保 险单签发地所在城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一百元以上的部分给付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每日住院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需入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的,我们按保险合同中载
明的每日住院给付保险金额并按扣除三天后的实际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跨两个保险单年度
时,我们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同样以累计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
为同一次住院。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事故,其事故发生地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我们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导
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
付的,我们将于收到下列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部分保险费,其金额为:本合同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与保
险单未满期天数的乘积除以三百六十五;对于发生保险金给付或生效超过一百八十天的,我们不退还保险费。
1、本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用于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