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福临门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8-27 11:12: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福临门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6周岁至65周岁。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68000元,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自动增加的保险金额
在每次续保时,我们将按以下方式自动增加保险金额作为续保奖励:
前5次续保: 自动增加的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6%×累计续保次数
第6次及以后续保:自动增加的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30%
(3)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与自动增加的保险金额之和。
2.2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24时止。
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我们审核后同意您续保,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若我们审核后不同意您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各年度续保保险费将根据续保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职业等级确定。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不影响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本合同最长可延续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抚恤金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2800元抚恤金。
2.3.2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2.3.3
意外烧伤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被烧伤,我们将按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金额为烧伤程度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即: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不同的烧伤部位,我们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仅按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3.4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将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此二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本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伤保险金三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3.5意外全残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导致全残,自我们确认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起,其持续全残每满一个月,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民币800元,直至给付满5年或被保险人身故(以较早者为准)为止。
2.3.6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医院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高给付以人民币1800元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发生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我们所承担的医疗费用以本合同签发地的医院处理类似情形所需的费用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我们将不再对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