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合盛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11-12 09:13: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我们通知解除本附加合同时,若您因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的,则我们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29],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或被保险人名册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30];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 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5.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不可抗辩、禁反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得依照第5.1条、第5.2条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解除权的;
(二)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已经知道您有未如实告知情况,或已知道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
别不真实的。
6.保险费
~~~~~~~~~~~~~~~~~~~~~~~~~~~~~~~~~~~~~6.1 保险费的交付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保险费应与主合同保险费同时交付;如属中途申请附加的,应交保险费按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至主合同期满日或主合同下一期保险费应交日的日数比例计算交付。
您交付保险费后,我们将签发发票作为交费凭证。
7.保险金的申请
~~~~~~~~~~~~~~~~~~~~~~~~~~~~~~~~~~~~~
7.1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或不可抗力[31]导致的延误除外。若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在规定的十日内通知我们,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日内通知我们。
7.2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
(2)保险合同;
(3)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住院证明;但必要时我们可以要求提供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文件;
(5) 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正本及清单;
(6)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保险金如转变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补齐。
7.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7.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我们会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承诺,我们应尽可能在收到完整的保险金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但不归责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