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1 09:24: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个人使用限额以及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 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最长不超过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本附加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它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 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的部分且符合约定给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 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对应的主合同或其他附加合同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 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2.4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 被保险人受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10.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疾病所致;
11.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 复或整形;
12.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3.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14.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及以上原因导致之并发症,不孕不育症,人工 受孕,避孕,节育及绝育手术;
15.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
16.不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基本医疗���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17.被保险人在非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8.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挂床等治疗。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原件:
1. 您的证明材料、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签发的医药费原始收费凭证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医疗病历;
4.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了部分赔
偿,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附加合同进行给付。被保险人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 或给付金额的门急诊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收据原件或复印件上应加盖给付单位 的印章。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2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解除合同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您的证明材料、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您的解除
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解除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损失。
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本附加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我们将不接受减少该被保 险人的申请。
5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适用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仅适用于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6 释义
6.1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6.2 医生
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被保险人本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除外)。
6.3 医院
医院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 有合格的医生(被保险人本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除外)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 四小时的医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