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意外伤害每月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11-10 11:16: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意外伤害每月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失能收入 医疗意外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此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成被保险人残疾(残疾定义见注释6.1),且残疾持续180天以上,我们将自被保险人确认为残疾后的第7个月开始,在其残废期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每月给付残疾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23周岁或身故(以较早者为准),最长给付时间以240个月为限。
中意附加意外伤害每月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22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意外伤害每月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24时止。
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我们审核后同意您续保,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若我们审核后不同意您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各年度续保保险费将根据续保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职业等级确定。
本附加合同最长可延续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23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此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成被保险人残疾(残疾定义见注释6.1),且残疾持续180天以上,我们将自被保险人确认为残疾后的第7个月开始,在其残废期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每月给付残疾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23周岁或身故(以较早者为准),最长给付时间以240个月为限。
2.4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残;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7)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8)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