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全球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10 11:06: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以下内容:
BC1 所有治疗必须由执业医师、专科医师、专科顾问和注册护士实施,且应当以治愈或有效、实质上地减轻急性医疗状况为唯一目的。
BC2 所有为医疗目的所需的住院治疗、日间护理治疗或遣送治疗必须经我们同意才能进行。一旦被保险人得到我们同意,我们将直接向有关治疗提供者支付所有承保范围内的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未经事先授权即进行住院治疗或日间护理治疗,我们仅承担我们认可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
BC3 住院膳宿保障限于含有床位、膳食在内的医院单人病房。
BC4如果未在投保单上告知被保险人家庭执业医师的详细信息,对于在保险计划生效日后提出的索赔,如我们认为此索赔由既存医疗状况引起,我们将拒绝赔付(“既存医疗状况”的定义详见BE1)。
BC5 如果您选择的保障区域为“Area 3”并且您是美国公民,而在任一保险年度内在美国连续停留的时间超过180天,本保险计划自动终止。
BC6 如果我们收���新的符合事实的有关理赔事宜的信息和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信息和证据足以驳回对相关理赔索赔批准的决定,我们有权撤回该索赔批准的决定,并保留追回任何相关费用的权利。
BC7 如果当地局势使我们无法进入该地区或国家、或进入该地区或国家有极大危险,我们可能无法安排紧急撤离。
BC8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用“上门服务医生”而非“驻院医生”到您家中就诊, 我们将赔付合理的、常规的费用。 如果“上门服务医生”收费不合理或者不符合驻院医生通常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支付差额部分。
BC9我们将支付合理的所有费用。此支付费用不超过保险计划载明的保险利益限额,该限额已经详细的列在您的保险利益表上。
BC10如果您选择了孕产计划,在被保险人正常怀孕且没有发生因怀孕引起的并发症前提下,我们会考虑承保三次常规产前二维超声波检查(每个孕期一次)。 如果被保险人需要超过三次的二维超声波检查,被保险人的医生必需在理赔申请单中举证足够的治疗理由;我们会考虑承保十二次常规产前检查。 如果被保险人需要
超过十二次的产前检查,被保险人的医生必需在理赔申请单中举证足够的治疗理由。
在“正常分娩”承保项下, 我们为新生婴儿(出生四周内)承保以下内容:
一次新生儿体格检查, Vitamin K、 B型肝炎 和卡介苗疫苗接种
一次听力测试
新生儿血常规检查,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 PKU和G6PD功能检查
新生儿医院住宿费用—如果新生儿母亲产后住院(但并非由于产后感染原因) , 新生儿最长留院住宿四个晚上的食宿费用
BC11 补充、辅助治疗必须由执业医师、专科医师/顾问推荐转诊。
BC12 如果您的理赔被我们接受或部分接受,我们将不退还发票/收据原件。
第十四条 保险利益除外
尽管我们承保大多数医疗状况,但由下列保险利益除外情况所引起的费用不属于本保险计划承保范围。以下情况为我们的除外责任:
BE1 既存医疗状况,指在加入日期或者被保险人保险凭证中以特别的条款章节注明的日期前24个月内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医疗状况:
●可以预见
●自然显现
●被保险人有其体征或症状
●被保险人为其寻求医疗建议
●被保险人为其接受治疗
●被保险人知道或已经意识到其存在
保险计划连续生效24个月后,如果被保险人未因既存医疗状况发生以下情况,则既存医疗状况可以得到理赔:
●出现症状
●寻求医疗建议
●需要治疗、医疗或特殊饮食
●接受治疗、医疗或特殊饮食
如果被保险人出现上述状况,则需要从治疗的最后一天开始继续等待24个月,并满足上述标准,才能获得就既医疗状况提出索赔的资格。本规定构成“等待期”的有效部分。
BE2 超过您保险计划的保险金额,该金额已经详细的列在您的保险利益表上。
BE3 您保险计划所不承保的范围。
BE4 您保险计划在等待期内产生的任何治疗和就诊,该等待期已经详细的列在您的保险利益表上。
BE5怀孕、分娩和产后的费用,无论是正常的还是带有并发症,除非被保险人根据已经选择的“可选附加孕产计划”可以获得相关保障。
BE6 从居住国出发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旅行费用,除非根据紧急运送或遣返保障经过我们事先授权。
BE7 非紧急事件运送。
BE8 被保险人在其祖国死亡而发生的丧葬、火化或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