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
2014-11-10 10:42: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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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中新大东方[2009]100号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新大东方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合同”在以下条款中简称为“本附加险合同”。
1.合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2.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释义10.1)计算。 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6个月至55周岁。
3.合同生效 本附加险合同在我们同意承保、已向您收取首期保险费且签发保险单的前提下,自投保日次
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4.保险责任
4.1. 保险责任的开始 等待期: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
起 90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手术(见释义10.2)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90天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疾病而需手术治疗,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自等待期后开始。
续保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10.3)而需手术治疗,无等待期。我们承担的保险 责任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时开始。
4.2. 保险期间和续保
4.2.1.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4.2.2.续保
在所附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前,本附加险每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若 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续保,您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将 延续有效一年。
4.3.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保险
金额。如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4.4.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的责任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4.4.1. 手术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而施行手术,我们将根据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手
术分类等级,按比例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手术类型分为七个等级(见附表一),各等级对 应的手术保障给付比例如下表所列:
等级分类1234567
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5%10%20%30%50%75%100%
全年累计给付的手术津贴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于同一次手术中、或于同一手术部位接受两项(含)以上手术的,公司仅按最高
一项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而接受两次(含)以上项目相同或不同手术的,均视 为同一次手术,公司仅按最高一项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
4.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症状、生理缺陷及残疾;
2.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患病或伤残,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疾病或伤残;
3.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企图犯罪、殴斗、越狱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行为;
4.被保险人醉酒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的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10.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 通工具;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见释义10.5)(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见释义 10.6()
AIDS)、
性病;
8.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而接受手术治疗的;
9.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或整容手术、整形或矫形手术、变性手术;
10.被保险人怀孕、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 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宫外孕导致的住院治疗不受此限;
11.被保险人接受因医疗事故而施行的补救性治疗手术;
12.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3.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及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释义 10.7)、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见释义 10.8) 运动、探险(见释义 10.9)活动、武术比赛(见释义10.10)、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见释义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