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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10 10:37: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中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中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所依附的主合同当时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若在重大疾病确诊日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给付日之间,按所依附的主合同发生并给付任何保险金,则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我们将先行扣除主合同在前述期间已给付的各项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90天,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中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中英人寿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同的

  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2 章第 1 条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6 章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项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_________________第 2 章第 2 条

  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3 章

  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4 章第 3 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扣除相关欠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5 章

  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6 章

  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7 章

  中英人寿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1 章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您在投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时,有权申请投保《中英人寿附 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经过我

  们审核同 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投保年龄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岁(出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见 7.1)。

  1.3 合同的生效日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 时开始。本附加合同必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

  加合 同的生效日。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 主合同减少保险金额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主合同

  减少保险金额时, 本附加合同必须同时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第 2 章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7.2)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后 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

  科医生(见 7.3)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中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见 7.4),我们 将按所依附的主合同当时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同时本 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若在重大疾病确诊日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给付日之间,按所依附的主合同 发生并给付任何保险金,则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我们将先行扣

  除主 合同在前述期间已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内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内(含 90 天,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

  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中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 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