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保家利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2014-11-10 10:35: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保家利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我们将按其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我们累积支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累计支付的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
赔付范围为在医院内支出的下列费用:诊金、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用、检查费、检验费和留观费。我们赔付的医疗费用以就诊地当地政府规定的医疗费用收费标准为限。
申请赔付的医疗费用中的药品应当属于就诊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药品范围。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发生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我们所承担的医疗费用以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的医院处理类似情形所需的费用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我们将不再对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u 您有权解除合同……………………………………………………………………………5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u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3
u 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4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6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7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 保险金的申请
1.1 合同构成3.1保险金的申请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2 医药费用收据
1.3 投保年龄3.3 诉讼时效
1.4 合同的签收4 保险费的支付
1.5 犹豫期4.1 保险费的支付
2 我们提供的保障5 合同解除
2.1 保险金额5.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2 保险期间6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3 保险责任6.1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4 责任免除7 释义
中意附加保家利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2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保家利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中意保家利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