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眼科听力牙科保健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0 09:16: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发生预防性保健费用,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单项预防性保健
项目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该项预防性保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限,单项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附加眼科听力牙科保健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11]48号,2011年4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预防性保健项目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投保的所有预防性保健项目给付的
保险金均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各项预防性保健项目的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
(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 机构)获得补偿,对于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预防性保健项目范围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它途径已 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各项预防性保健项目的保险金额的 限额内按照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各项预防性保健项目的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十)既往症;
(十一)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
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
定)、性病;
(十三)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四)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五)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预防性保健费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预防性保健项目费用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该被保险人退还其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预防性保健项目费用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各项预防性保健项目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可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
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本附加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
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 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附加合同 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