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安康无忧重疾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5 10:53: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安康无忧重疾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7岁 | 2315.00元 | 20年 |
无红利重大疾病保障(35种)10.0万 |
40年 |
28岁 | 2344.00元 | 20年 |
35种重大疾病10.0万 |
40年 |
30岁 | 4568.00元 | 20年 |
重疾保障20w,35大类20.0万 |
20~40 |
31岁 | 2216.00元 | 20年 |
满期利益6.1万 重大疾病利益10.0万 全残利益10.0万 身故利益6.1万 |
40年 |
35岁 | 8016.00元 | 20年 |
满期保险金30.0万 重大疾病30.0万 身故 意外全残30.0万 |
30年 |
40岁 | 6728.00元 | 20年 |
重疾兼顾养老20.0万 |
40年 |
42岁 | 2819.00元 | 20年 |
到期返还型重大疾病8.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释义二】,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 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及中宏附加安康无忧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
二、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重大疾病释义】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 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重大疾病利益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的保险金额;
2、本合同及中宏附加安康无忧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释义三】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例计 算: 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年龄 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的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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