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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呢?

2014-11-03 10:17: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附加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呢?

  太平洋附加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女性生育金 住院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住院津贴医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经本公司同意,连续投保者不受本款 30 天等待期的限制)初次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约定的日住院津贴金额给付住院津贴。

  2、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款第一项所列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天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

  3、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每一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住院津贴的给付天数累计以 180 天为限,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女性生育保险责任

  投保人可选择投保此项保险责任。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怀孕分娩,本公司对其在保险期间内支出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下列费用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2、产妇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已婚者由于人工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本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女性生育保险金额全数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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