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旅行宝境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1-03 09:19: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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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于事故发生地的境外医院7治疗的,我们按自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总额,给付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回境内后需继续在医院治疗的,我们按自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在境内医院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属于就医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给付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3.2 给付限制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合计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其中因急性病发作导致的医疗��险金的给付,合计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为限。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回境内继续治疗的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合计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五为限;被保险人因急性病发作回境内继续治疗的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合计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十五为限。
同一次保险事故中,如有门诊费用的给付,合计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为限。其中,牙科门诊费用的给付,合计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五为限。
门诊费用包含挂号费、会诊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等,但不包含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 及核磁共振 MRI。
3.3 费用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如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的途径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所给付的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该次保险事故中属于本附加合同约定范围的各项医疗费用为限。
4.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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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于医院治疗的,我���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自伤身体、自杀;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既往症;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在被强迫、欺骗的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而住院治疗;
(七)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
(八)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九)美容、外科整形手术;非意外导致的牙科诊治、牙科保健、事先预约的牙科诊治及安装托牙、假牙;
(十)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
(十一)怀孕、宫外孕、葡萄胎、分娩(含难产) 、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16不在此限;
(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十四)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十五)被保险人因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十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七)恐怖行为;
(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九)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二十)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二十一)被保险人为外籍人士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分别在其国籍所在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
(二十二)被保险人在您投保时确认的我们不提供保障的地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
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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