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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保无忧A款分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9 10:08: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附加合 同终止,但本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重大疾病保险金总额完全给付时止。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于等待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二),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三)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和严 重III度烧伤等八种重大疾病(释义四),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

  (2)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除上述八种以外的二十六种重大疾病的。

  友邦附加保无忧A款分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保无忧A款分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其所附加于的主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 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WFAR(20111202)

  2

  友中发2011-205号-4

  保险条款

  第十五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四条借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经本公司同意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累积借款总金额 最高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年利率),时间分别为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 适用的人民币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年利率)与4.5%之较大者计算,在利率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保留修

  改借款利率计算方法的权力。 合同借款的利息(释义十二)按当时本公司已宣布的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在同一借款期内,日利率

  按单利方式计算。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在下一借 款期内按其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当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附加合同即终

  止。 在偿还借款时,应先偿付所有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

  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第十三条减额付清保险的选择

  本附加合同不可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

  第十二条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如果投保人于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

  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保险费的支付

  分期支付的保险费以保险单年度为单位计算,但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 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附加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若主合同进

  入暂停付费期,则本公司不接受支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若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况下发生保险金给付,且本附加合同效力将根据约定 终止的,则本公司将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在本附加合同付费期内,若本附加合同费率的定价假设与实际经验相比有实质性的改变,则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之权利。保险费率的调整适用于本附加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

  险人。 本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后,投保人需自调整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按新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有保险费的调整,则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九条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提出变更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书面申请,支付上述变 更所需的费用,经本公司同意并在本附加合同上批注后生效。若申请减少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减额后的

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本公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