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顺达A款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014-10-28 09:53: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 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本合同的受益人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
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但被保险人系由投保人承担监护
责任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时除外。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需要援助时,应立即拨打指定的 救援电话与救援机构联系,由其指挥服务网络提供救援服务。除非在异常紧急的情况下,被保险人 本人因健康状况须急救而无法与救援机构取得联系的,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救援 机构。
本公司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应得到事发通知,否则,一切发生的费用和任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
本合同为紧急救援保险,若发生所有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均应按照本合同的 约定及时通知救援机构,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承担相应费用。本公司 不接受任何非通过救援机构的索赔。
第五章 一般约定 第十二条 关于救援机构
任何保险责任下的最终决定将取决于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有权拒绝任何
不利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和安全的请求。
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继续旅行,将不安排其回国的转运。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时间或者其费用有不合理之处,则有权将被保
险人的住院时间和费用限制在合理的、正常的、国际惯例的范围之内。
由于救援机构不能控制的外在原因所导致的任何延误,本公司及救援机构不承担医疗急救责 任。
一旦发生需要即刻救治的紧急情况,当地急救机构将是最佳的实施紧急救治的选择,以最快的
速度将被保险人送到最近的医院。本合同救援机构不能替代当地急救机构的角色和急救功能。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支付费用的,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内容。 二、未经救援机构事先同意,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或者旅伴不得向第三方就本合同的保险责任项
下的费用支付作出任何许诺或者承诺。
三、如救援机构同意并代被保险人先垫付了不属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任何费用,被保险人应在 救援机构提出偿还要求之日起的 30日内偿还代付款。
四、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救援机构取得被保险人身份证件、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及原因的证明材
料、援助费用相关票据等证明和资料。
五、即使保险合同已生效,但被保险人的费用在事发时已由或者将由其他救援机构、国家救援 计划所承担,或者被保险人同时持有任何其他保险合同且此保险合同可以承担被保险人因医疗救助 所支付的费用,被保险人在首次与本救援机构联系时即应告知。
第十四条 增值服务
本公司将按《生命顺达A款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保障计划表》为被保险人提供多项保障计
划,若投保人选择A项保障计划,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