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新生活境外旅行救援医疗保险
2014-10-28 09:49: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在抵达境内时需入院治疗,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转送回境内距离被保险人经常居住地最近的有国际机场的城市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转运费用。
(5) 安排未满16周岁子女返回境内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其随行未满16周岁的子女无人照料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经济的交通方式将其运送回境内,并尽可能使用其原回程票。若该子女无原回程票,则其返回境内的交通费用自行承担。若该子女原回程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票费用(以正常航班经济舱为准)。如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将为该子女安排一位随行人员陪同,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随行人员的交通费用(以正常航班经济舱为准)。
(6) 遗体处理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者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三种服务之一,“遗体处理”的累计保险金额以10万元为限:
a) 遗体运送回国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身故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返至境内距离被保险人经常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运返的交通费用、灵柩运送费用和灵柩费,但灵柩费以6千元为限。
b) 火葬和运送骨灰回国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支付火葬费使被保险人的遗体可以在身故地火葬,并支付骨灰盒运回境内距离被保险人经常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的运送费用(以正常航班为准)和骨灰盒费用,但骨灰盒费用以6千元为限,火葬费以身故地普通丧葬标准为限。
c) 就地安葬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以按照身故被保险人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仪式或者墓地的费用。就地安葬费用以3万元为限。
(7) 亲属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若当时未有被保险人的亲属与被保险人同行,且有关后事需由其亲属直接处理,我们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一位被保险人的亲属前往事发地处理后事,并承担该名亲属的交通费用(以正常航班经济舱为准)和在当地的酒店住宿费,住宿以10日为限,每日的住宿费以800元为限。
2.5补偿原则我们在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或者牙科门诊费用)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了补偿,且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的补偿金额与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获得的所有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6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产生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在其永久居住地所在的国家、地区,或者在保险单上未载明的国 家、地区发生保险事故的;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7.8);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10),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11)的机动车(见7.12);
(6)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7)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见7.13)、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7.14)不在此限;
(9)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见7.15)、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0)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见7.16)、性病;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 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