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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阳光丽人疾病保险如何?

2014-10-24 09:51: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附加阳光丽人疾病保险如何?

  太平洋附加阳光丽人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疾病康复津贴 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疾病康复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首次出现症状或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终止,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疾病康复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首次出现症状并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终止,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疾病康复保险金。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是指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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