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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09:01: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 10.1)依据 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10.2)计算。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

  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

  除资产管理费及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

  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其他收取的各项费用。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10.3)。

  自我们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 保险金限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

  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 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 3.2 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

  2

  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年金转换 自本合同第 6 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合同有效,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年金转换书面申 请,将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 我们将对年金转换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我们按收到年金转换申请书后的 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保单账户价值,并办理年金转换手续。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 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 3.2 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 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领取身 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 3.2 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 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

  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 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 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 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 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 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 定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