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祥云康悦防癌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0-23 08:47: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在与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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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 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 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4.2 续保 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
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 新续保的附加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决定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合 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 起 60 日内为新续保合同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 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 新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则我们视同您自动放弃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权利,本合同自 宽限期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 17 周岁。投保人为被保险 人继续投保本合同时,我们有权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备案。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 续及风险 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 告知 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
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 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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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 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 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电子
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 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 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