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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祥云康悦防癌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0-23 08:47: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2.3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4.2续保7.6 学校

  1.1合同构成5. 合同解除7.7 醉酒

  1.2合同成立及生效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8 毒品

  1.3投保年龄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9 酒后驾驶

  2.我们提供的保障6.1如实告知7.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

  2.1保险金额6.2年龄性别错误驶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6.3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7.11无有效行驶证

  限制6.4合同内容变更7.12机动车

  2.3保险期间6.5联系方式变更7.13医疗事故

  2.4保险责任6.6争议处理7.14非处方药

  2.5责任免除6.7保险事故鉴定7.15潜水

  3.保险金的申请7.释义7.16攀岩

  3.1受益人7.1周岁7.17探险

  3.2保险事故通知7.2意外伤害7.18武术比赛

  3.3保险金申请7.3法定全体公民放假节日意外7.19特技表演

  3.4保险金给付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7.20未满期净保险费

  3.5诉讼时效7.4法定全国公民放假的节日7.21有效���份证件

  4.保险费的交纳7.5学校、幼儿园意外身故/残疾

  /烧伤保险金

  4.1保险费的交纳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亿顺天使呵护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亿顺天使呵护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电子保险单及其所附的保

  险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7.1)计算。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险金限制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时开始,至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

  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7.2)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 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 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 表”(见附表 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 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 1 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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