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e顺女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10-22 11:38: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4.2 续保 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
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自动为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 新续保的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决定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合 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 起 60 日内为新续保合同交费期。交费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交费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新续 保合同的保险费,则我们视同您自动放弃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权利,本合同自交费 期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 60 周岁。投保人为被保 险人继续投保本合同时,我们有权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备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受益人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即不如实告知保 险事故的发生,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承保该续保合同的,我们有权对该续 保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变更继续投保条件或解除该续保合 同。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解除该续保合同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该续保合同保险期 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向您全额退还续保合同的保险 费;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继续投保条件,但您不接受变更继续投保条件的,我 们将按前述解除该续保合同的约定处理。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 手续及风险 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 如实告知 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电子投保单、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
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 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 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
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 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 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有权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