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e顺女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10-22 11:38: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4.保险费的交纳7.5意外面部整形手术
1.1合同构成4.1保险费的交纳7.6乳腺癌
1.2合同成立及生效4.2续保7.7女性特定妇科癌症
1.3投保年龄5.合同解除7.8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2.我们提供的保障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9女性原位癌
2.1保险金额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0手术费用
2.2保险期间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11毒品
2.3等待期6.2年龄性别错误7.12酒后驾驶
2.4保险责任6.3合同内容变更7.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5责任免除6.4联系方式变更7.14无有效行驶证
3.保险金的申请6.5争议处理7.15机动车
3.1受益人6.6保险事故鉴定7.16遗传性疾病
3.2保险事故通知7.释义7.1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3.3保险金申请7.1周岁色体异常
3.4保险金给付7.2医院7.18未满期净保费
3.5诉讼时效7.3初次确诊7.19有效身份证件
7.4意外伤害7.20 专科医生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 e顺女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9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 e 顺女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 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电子保险单及其所附的保
险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7.1)计算。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时开始,���电子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
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2.3等待期投保人首次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内��经医院(见 7.2)初次确诊(见 7.3)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任
何一种或多种疾病,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本合同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这 90 日称为保险责任��待期。
投保人连续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7.4)导致面部毁损,在该意外伤害发生后的 180 日内, 需接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面部整形手术(见 7.5)的,此项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乳腺癌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乳腺癌(见 7.6), 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乳腺癌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乳腺癌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若在给付乳腺癌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过女性特定妇科癌症 保险金、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或意外面部整形手术 保险金,则在给付乳腺癌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前述各项保险金。
女性特定妇科 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妇科癌症 癌症保险金 (见 7.7),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50%向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系统性红斑狼 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性 疮性肾炎保险 肾炎(见 7.8),我���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50%向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受
金 益人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原位癌保 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原位癌(见
险金 7.9),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10%向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女性原位癌
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面部整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面部毁损,在该意外伤害发生后的 180 日内,需接受本
手术保险金 合同所定义的意外面部整形手术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已经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