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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附加安颐宝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

2014-10-22 10:54: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心肌梗塞心电图改变;

  4、左心室功能降低的证据,例如心肌梗塞发生 3 个月后左心室射血分数小于 50%或者由 于心肌梗塞所致的显著的室壁运动异常、室壁运动减低或无运动。

  (5) 中风:由于脑血管意外造成的中风。中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已导致被保险人永久 不可逆性的丧失下列活动能力:1、室内从房间到房间之间的平地移动;或者 2、在食物已经准备好的情况下自己进食。

  以上所列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必须在发病 6 个月以后进行评估。索赔必须提交 CT、MRI 或 类似的影像学检查证据证实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了下列中风:1、脑梗塞;或 2、颅内出血或蜘网膜下腔出血。

  偏头痛所致的脑症状、外伤或缺氧所致的脑损伤以及仅累及眼睛、视神经或前庭功能的 血管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仅造成记忆力或人格改变的病症不在本附加合同保 障范围之内。

  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活动能力是指由于疾病或伤残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某种活动能力持续 超过 180 天(定义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并且这种能力丧失将不可能恢复并且后遗终身。

  (6)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是指实际接受了经胸廓切开进行的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以矫

  正或治疗冠状动脉病。

  (7) 肾脏衰竭:是指双侧肾脏功能呈现慢性且不可逆性的终末期衰竭,致使患者已经开始接 受长期的定期肾脏透析治疗或者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

  (8) 重大器官移植:是指实际接受了人与人之间的,器官自捐献者至被保险人的,一个或多 个重要器官的移植。重要器官是指肾脏、肝脏、心脏、肺、胰脏、或骨髓移植。任何其 他器官、部分器官、组织或细胞移植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

  (9) 瘫痪:因为脊髓外伤或脊髓疾病造成两肢体或两个以上肢体功能的完全和永久性丧失。 肢体的定义为整个上肢或是整个下肢。

  或者是下列任何一项的瘫痪:1、四肢瘫痪指脊髓外伤或脊髓疾病���导致的双上肢和双下肢功能完全和永久性丧失;2、截瘫指脊髓外伤或脊髓疾病所导致的双下肢功能完全和永久性丧失;3、双侧瘫指脊髓外伤或脊髓疾病所导致的双侧肢体功能完全和永久性丧失;4、偏瘫指脊髓外伤或脊髓疾病所导致的一侧身体功能完全和永久性丧失;5、全瘫指脊髓外伤或脊髓疾病所导致的双上肢和双下肢功能以及头部运动完全和永久性 丧失。

  (10)心脏瓣膜手术:是指实际接受经胸廓切开进行的心脏切开瓣膜置换或瓣膜修补手术,以 置换或修补缺损或异常的心脏瓣膜。

  (11)主动脉手术:是指实际接受了经胸廓切开手术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主动脉瘤、主动脉梗 阻、主动脉缩窄或主动脉外伤破裂的修补或矫正手术。这里的主动脉是指胸主动脉和腹 主动脉,不包括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12)昏迷:指完全意识丧失状态,对所有外界刺激或内部需求完全无反应,需要持续使用生 命维持系统至少 96 小时以上。昏迷必须造成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导致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下列活动能力:1)在室内从房间到房间之间的平地移动;2)在食物已经准备好的情况下自己进食。

  2、自确诊之日起 180 天后被保险人的简易智能精神状态量表(MMSE)检查分数小于 16。 如果被保险人持续昏迷 2 个月以上,公司将予以赔付。 直接因酒精或药物滥用所致的昏迷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之内。

  (13)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 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诊断必须明确无疑。公司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 经系统功能损害已导致被保险人永久性的肢体瘫痪的情况予以理赔。

  (14)老年性痴呆(包括阿尔茨海默病):指被保险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或者其他痴呆。 1、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进行性脑变性疾病,表现为弥漫性大脑皮质萎缩并具有特征性组 织病理学改变;2、痴呆是一种器质性精神疾患,表现为全面的智能丧失,包括记忆力、判断力、抽象思 维能力障碍和人格改变。 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或者其他痴呆的被保险人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方可理赔:1、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大脑皮层功能丧失,导致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下列活动能

  力:1)在室内从房间到房间之间的平地移动;或者 2)在食物已经准备好的情况下自己进食。

2、必须经标准化的测验证实阿尔茨海默病或者其他痴呆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