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附加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2014-10-22 10:38: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 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本公司行使合 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被保险人的年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在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 附加合同。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三、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 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若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不接受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 第十五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1. 主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2.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情形。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主保险合同撤销、解除、期满、终止或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
2.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情形。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