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亿顺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0-21 13:15: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7.1)计算。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住院日额 本附加合同的住院日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3 等待期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
因疾病住院(见7.2),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这 60 日称为保险责任等待 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见7.3)的治疗, 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7.4)住院或投保人续保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每次在二级及以上 医院(见 7.5)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给付住院津贴,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 住院日额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在定点 医院(见 7.6)住院治疗的第 4 天开始,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给付住院津 贴,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3)× 住院日额
若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 人该次住院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内的住院,我们仍在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给付天数范围内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延续至本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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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后的住院,我们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给付天数最高以 90 日为限;对于多次住院治疗,累计给付 天数最高以 180 日为限。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在中国大陆(见 7.7)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2)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见 7.8)、本附加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3)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7.9)、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 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 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 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由前 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 毒性肝炎),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 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 疗养、康复治疗(见 7.10)、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 治疗(见 7.11)、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8)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 被保险人醉酒(见 7.12),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13);(11)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2)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15)、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 7.16)的机动车(见 7.17);
(13)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 7.18)、跳伞、攀岩(见 7.19)、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 7.20)、摔跤、武术比赛(见 7.21)、特技 表演(见 7.22)、赛马、赛车;
(14)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 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
知 时通知,致使保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