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0-21 10:19: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4周岁。
如果我们接受续保,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60天为交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我们有权在续保时调整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0;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包括必要的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账单明细表(如有住院);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二条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附加合同后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是在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之前,如果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则不退还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主合同中止、解除、期满、终止或转为减额交清保险;
二、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
三、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当天��时,且我们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四、本附加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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