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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卓越人生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1 10:16: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6);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8),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 9.9)的机动车(见 9.10);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9.11);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见 9.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9.13) ,但本 附加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 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已收取的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初次确 诊之日后的本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 止,我们将已收取的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后的本附加合同的风险保 险费退还至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2.6 保险金额变更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变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

  额,在每个保单年度内,您申请增加保险金额的次数或申请减少保险金额的次数 均不多于 1 次。

  保险金额的增 在申请增加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加 (1) 您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已交纳了各期应交期交保险费;

  (2) 在被保险人满 55 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申请;

  (3) 您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 他相关证明文件;

  (4) 您申请增加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我们做出 书面批注后的下一个月的月生效对应日零时起生效。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不能增加。

  保险金额的减 您申请减少后的保险金额必须符合我们关于最低保险金额的规定。

  少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我们审核同意并做出书 面批注后的下一个月生效对应日的零时起终止。

  特别注意事项 若您申请减少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且减少后的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小于本附加合同 的保险金额,则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随主合同保险金额的变更而减少至主合同 变更后的保险金额。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 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 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本附加合同; (2)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医院专科医生(见 9.14)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 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 学方法检验报告;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 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 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如果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已向我们书面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重 大疾病保险金前被保险人身故,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

  如果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已向我们书面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重

大疾病保险金前被保险人身故,且